2022年太原万柏林区幼升小入学学区划分说明和招生日程安排
1.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相对就近,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校零起点入学原则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严格义务教育阶段零起点入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原则。
2.工作体制
(一)区教育局:制定万柏林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制定本学校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3.招生入学办法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继续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区教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排序解决。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城中村拆迁改造,造成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四)部分学校实行“学位限定”
在去年8所学校(太原市实验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校区、区二实验小学、兴华街小学、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区三实验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现代双语小学)试行“学位限定”的基础上,今年增加3所小学:长风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小学、光华实验小学(山西省实验小学万柏林区第一校区)。
以上11所小学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9个学区,具体学区范围点击查看。
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民办小学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招生程序
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绑定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在万柏林区域内的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4.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抓紧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市、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区教育局备案。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每班45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小学校学籍注册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四)完善招生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要积极落实太原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要通过报纸、广播、、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小学入学咨询工作坚持电话咨询的原则,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42389,监督电话:6190940。
(五)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入学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各小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