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女性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1、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2、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3、统计局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照市人社函〔202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一)认定。从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下载附件《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20日
3.报名时携带材料: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98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榆次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榆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